中國與日本實木地板產品比較—中日實木地板標準的技術要求—分類—樹種名稱
中日實木地板標準的技術要求
2.1 分類
目前,我國的實木地板的要求較多。為了適應生產和市場的需要,我國標準從形狀、表面有無涂飾、表面涂飾類型等3個方面細化了地板的類別,既方便企業生產、用戶選購,又有利于之間部門的監督檢驗。
日本標準主要對榫接實木地板(指側、端面為榫、槽的實木地板)進行了規定,未對實木地板進行細分類,亦未涉及仿古地板。
2.2 樹種名稱
我國實木地板上產原料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賴進口。近20年來,我國進口的木材樹種逐年增加,在木材樹種名稱標識方面出現了混亂現象,比如存在著同木異名和同名異木現象。不規范的木材樹種名稱容易擾亂市場秩序,引發糾紛。因此,迫切需要規范實木地板常用樹種名稱。
2009年的修訂版標準規定了實木地板生產常用的100種木材樹種名稱,要求遵照GB/T 16734-1997《中國主要木材名稱》、GB/T 18513-2001《中國主要進出口木材名稱》和GB/T 18107-2001 《紅木》進行標注;同時還明確指出:標準規定之外的樹種,可經過法定授權專業部門鑒定,確定其名稱。
我國標準對木材的氣干密度也提出了要求:針葉樹材氣干密度</0.32g/cm³,闊葉樹材氣干密度</0.50g/cm³。
日本標準對木材樹種沒有提出要求。據有關文獻資料介紹,日本生產實木地板主要采用櫟木(Quercus spp)和水青岡(Fagus crenata)兩種木材;而且,這兩類木材制造的地板主要用于非居住建筑,居住建筑內的地板依靠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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