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風險防控,防范濫用與偽造 定期核查與盤點: 每月或每季度對合同章進行盤點,確保實物與登記記錄一致,核對使用臺賬與實際合同是否匹配,發現異常及時排查; 若發現合同章遺失、被盜,需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發布聲明(如登報或通過企業官網公告),聲明該印章失效,避免他人冒用。 技術防偽措施: 選擇正規刻章機構,使用帶有防偽編碼、防偽圖案(如隱形紋、微縮文字)或芯片的合同章,提高偽造難度; 部分地區支持印章備案查詢,可在公安機關官網或政務平臺查詢印章的備案信息,驗證真偽。 禁止 “空白用印”:嚴禁在空白合同、空白紙張上加蓋合同章,避免被他人擅自填寫內容后引發法律糾紛。
領取印章:刻章完成后,申請人憑相關證明到刻章單位領取法人章,同時刻章單位會將印章備案信息報送公安機關,并向申請人交付相關備案證明。
刻制印章:審核通過后,刻章單位會根據規定的樣式、尺寸和材質進行法人章刻制,刻制過程中會采用符合規定的工藝,以保證印章質量和性。
準備材料:通常需要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果委托他人辦理,還需提供法人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不同地區可能要求略有差異,如佛山地區還需要刻章申請書或委托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