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風險防控,防范濫用與偽造 定期核查與盤點: 每月或每季度對合同章進行盤點,確保實物與登記記錄一致,核對使用臺賬與實際合同是否匹配,發現異常及時排查; 若發現合同章遺失、被盜,需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發布聲明(如登報或通過企業官網公告),聲明該印章失效,避免他人冒用。 技術防偽措施: 選擇正規刻章機構,使用帶有防偽編碼、防偽圖案(如隱形紋、微縮文字)或芯片的合同章,提高偽造難度; 部分地區支持印章備案查詢,可在公安機關官網或政務平臺查詢印章的備案信息,驗證真偽。 禁止 “空白用印”:嚴禁在空白合同、空白紙張上加蓋合同章,避免被他人擅自填寫內容后引發法律糾紛。
規范保管流程,限制接觸范圍 專人專管:指定責任心強、崗位穩定的專人(如行政主管、法務專員等)負責合同章的日常保管,明確保管人的職責與責任,避免多人接觸或隨意交接。 物理防護:將合同章存放在帶鎖的保險柜或專用抽屜中,鑰匙 / 密碼由保管人單獨持有,非工作時間嚴禁隨意放置。如需臨時交接,需通過書面登記(如《印章交接記錄表》)明確交接人、接收人、時間及用途,避免 “無記錄流轉”。 禁止帶出:原則上合同章不得帶出企業辦公場所,確因特殊情況(如異地簽約)需帶出的,需經企業負責人書面審批,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并全程監督使用,返回后立即歸還并登記使用情況。
準備材料: 企業、個體工商戶: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驗原件),法人(負責人)、經辦人的身份證件(中國內地居民二代身份證等,如法人本人申辦,無需提交經辦人身份證),刻章申請書或委托書(由法人簽名)。若刻制合同專用章,還需提供開戶許可證。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需提供省、市(區)編制委員會、政府文件、批文或本部門上一級主管單位的有關文件、有效憑證,單位負責人身份證件,業務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單位負責人授權委托書(非單位負責人辦理業務時提供)。
銅質:銅材質地堅硬、密度高,刻制時能呈現字體和圖案的細節,線條清晰銳利,不易磨損變形。由于銅章質感厚重,且經過氧化后會形成獨特的色澤(如古銅色),視覺上辨識度強,同時銅章的金屬光澤也使其在蓋章時與紙張形成明顯反差,印記清晰易識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