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以下單位或組織可以刻制公章: 國家機關:包括各級政府部門、司法機關、軍事機關等,如省、市(區)編制委員會、政府部門、法院、檢察院等。 人民團體:如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以及其他經依法批準成立的人民團體。 社會組織: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如各類行業協會、基金會、民辦學校、民辦醫院等,需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登記證書。 企業單位:涵蓋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等,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刻制公章。 事業單位:如學校、科研機構、醫療機構等,需提供上級主管部門證明、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 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刻制營業印章,按公章管理范圍管理。 其他組織:如村(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等,村(居)民委員會刻章需持成立批文等,業主委員會刻章需提供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的《備案證明》。
備案與交付(公章類) 備案登記 刻章店將公章信息(如印模、企業信息)上傳至公安機關治安管理系統,生成備案編號,部分地區會發放《印章備案回執》。 交付與核對 企業領取印章時,需核對備案信息與實物是否一致,確認無誤后簽字接收。
材料處理 選材 根據需求選材料:公章多為銅、光敏樹脂、牛角;藝術章常用青田石、壽山石;私章可選木材、塑料等。 預處理 打磨:將材料切割成所需尺寸,用砂紙(從粗到細)打磨表面,直至平整光滑,方便后續轉印和雕刻。 標記中心:在印面確定中心點,確保文字排版對稱。
注意事項 合法性:公章、合同章等涉及單位權益的印章,必須按規定備案,嚴禁私自刻制或偽造,否則需承擔法律責任。 保管:重要印章應專人保管,避免遺失或濫用,以防被他人冒用造成損失。 藝術刻章:若涉及傳統篆刻藝術,需了解漢字的演變、篆刻章法等知識,注重文字的規范性和美感,避免出現錯別字或不合理的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