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章備案證明丟失后,可以參考以下步驟進行補辦: 準備材料:通常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經辦人辦理,還需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部分地區可能還需要提供登報聲明作廢的報紙原件(若有登報要求)、原發票章備案的相關信息等。 前往備案機關:一般是當地公安機關的治安管理部門或原備案的相關機構。 填寫申請表格:向工作人員說明情況后,領取并填寫補開備案證明的申請表格,準確填寫相關信息,如企業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原發票章的規格、字體、編號等細節。 審核與辦理:備案機關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核實發票章備案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如果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一般會在一定時間內辦理補開手續。 領取證明:審核通過后,按照備案機關的通知,前往指定地點領取新的發票章備案證明。領取時,要仔細核對證明的內容是否準確無誤。 不同地區的具體補辦流程和要求可能會有所差異,建議提前咨詢當地相關部門,以確保補辦手續能夠順利進行。
發票章的刻制需要備案。 根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發票專用章必須由經過公安部門批準認證的刻章公司進行刻制。刻章公司在刻制完成后,會將刻制成品的相關信息,如發票專用章的名稱、印模、刻制經辦人等基本信息,通過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提交給公安機關進行備案。同時,新的發票專用章刻制后,還應前往所屬地區的國家稅務主管部門進行報備手續。 未經備案的發票章屬于無效印章,若被非法使用,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嚴重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
財務章: 圓形財務章:一般直徑為 3.8cm,圓邊寬為 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名稱后應加 “財務專用章” 字樣,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方形財務章:尺寸為 25mm×25mm,邊寬 1mm,字體為宋體,下排為印章備案編碼。
公章:是企業對外行使法定職權的重要憑證,用途廣泛。 例如:簽訂合同、協議;出具證明、函件;對外報送文件(如報表、申請);辦理銀行開戶、變更登記等重要手續;代表企業行使其他民事權利等。 財務章:主要用于企業財務相關的業務,與資金往來密切相關。 例如:開具支票、匯票等票據;辦理銀行結算業務(如存取款、轉賬);簽訂與財務相關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審核財務報表、發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