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刻制公章的手續不算特別復雜,但需要嚴格按照規定準備材料和流程進行操作。
不同地區的具體要求可能會有差異,但一般來說,企業刻制公章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經辦人辦理,還需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授權委托書。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刻章則需要提供相應的批準設立或者登記的證件、文書,有上級或者主管部門的,還需出具上級或者主管部門的介紹信。
在準備好材料后,可選擇經公安機關審批許可的刻章機構,將材料提交給刻章機構,刻章機構會對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報送公安機關進行備案,備案通過后刻章機構按照規定進行刻制。部分地區如廣東等地還支持線上辦理,可通過相關微信公眾號等平臺進行操作。
刻制公章備案的時間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異。
根據令第 797 號,公章刻制經營者取得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后,應當在 5 日內將相關信息材料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從各地情況來看,廣東省規定公章刻制業備案的時限為 0.5 個工作日。陜西政務服務網顯示,該省公章刻制備案的法定辦結時限為 1 個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為當場。
公章:是企業對外行使法定職權的重要憑證,用途廣泛。
例如:簽訂合同、協議;出具證明、函件;對外報送文件(如報表、申請);辦理銀行開戶、變更登記等重要手續;代表企業行使其他民事權利等。
財務章:主要用于企業財務相關的業務,與資金往來密切相關。
例如:開具支票、匯票等票據;辦理銀行結算業務(如存取款、轉賬);簽訂與財務相關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審核財務報表、發票等。
公章:代表企業的整體意志,其加蓋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可涉及企業的所有民事行為和行政事務,是企業對外的 “正式簽名”。
財務章:僅在財務領域具有法律效力,其作用范圍限定在與資金、財務相關的業務中,不能替代公章用于其他非財務類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