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屬的票據行為。 2、遠期匯票付款人所為的票據行為。 3、表示愿意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 4、匯票付款人在匯票上所為的票據行為。
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承兌是匯票特有的一種制度。因為匯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時,是委托他人(付款人)代替其支付票據金額,而該付款人在出票時并未在票據上簽章,并非票據債務人,無當然的支付義務。為使票據法律關系得以確定,就需要確認付款人能否進行付款,于是就設計了匯票的承兌制度。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是在出票人(即承兌申請人)以數據電文形式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經承兌銀行審批并同意承兌后,保證承兌申請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是紙質銀行承兌匯票的繼承和發展,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所體現的票據權利義務關系與紙質銀行承兌匯票沒有區別,不同之處是電子銀行承兌匯票以數據電文形式替代原有的紙質實物票據,以電子簽名取代實體簽章,以網絡傳輸取代人工傳遞,以計算機錄入代替手工書寫,實現了出票、流轉、兌付等票據業務過程的完全電子化。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向開戶銀行申請貼現時,應準備完整的貼現資料, 一、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資格類文件 1、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正本復印件、企業代碼證復印件;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經辦人授權申辦委托書; 3、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經辦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工作證(或提供介紹信); 4、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人貸款卡(原件或復印件)及其密碼。 二、銀行承兌匯票及跟單資料 1、銀行承兌匯票復印件; 2、交易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相關的稅務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三、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文件 1、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書;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