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溫州不可以,全國也不可以。
前些年是有社保代繳(代理)這類業務存在的,為什么當時會出現這一業務呢?主要是多個方面的原因:首先是需求客觀存在,例如很多企業在外地成立了辦事處,辦事處無法給員工繳納社保,那如何給當地員工繳納社保?還有例如某人在A地工作,但未來可能在B地買房,小孩也計劃在B地讀書,也會涉及到外地繳納社保。為了直接的解決問題,那就委托當地的第三方人力資源機構幫他們繳納,從而產生了社保代繳(代理)業務。在這種業務模式下,員工的勞動合同、工資發放主體為用工企業,但社保繳納卻由第三方人力資源公司完成。
隨著對合規性要求越來越嚴,包括時不時的出現一些勞動合同與社保關系分離,導致工傷無法理賠的現象發生,甚至社保與勞動合同、工資發放主體不一致,未來可能會影響到退休后的待遇申領,所以對業務規范要求越來越高,社保代繳業務就成為了過去式。
新形勢下,客觀情況依然存在,如何合理合法的實現工作與社會保障福利的統一呢?很簡單,只要實現勞動合同主體、工資發放主體、社保繳納機構三者同一。而要實現這一目標,通過外包或者派遣模式就可以實現,這樣,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工資發放、社保繳納機構都屬于人力資源公司,完全合法合規,用工單位和員工的福利都不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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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期將為大家分享外包、派遣員工與正式員工在待遇上有哪些區別,歡迎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