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布的《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明確規定,“資質認定的形式包括計量認證和審查認可。”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對向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技術機構的計量檢定和測試的能力,可靠性和公正性所進行的考核和證明.
對檢測機構的認證是嚴格按照省或國家計量認證工作程序規定進行。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主要步驟: 1、向省或國家計量認證辦公室提交計量認證申請資料(包括: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等); 2、省或國家計量認證辦公室對申請資料進行書面審查; 3、通過書面審查,依據計量認證的評審準則,由省或國家計量認證辦安排委托技術評審組進行現場核查性評審; 4、通過現場評審,符合準則要求的檢測機構,由省或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核發計量認證證書、計量認證機構印章,并上互聯網公布。
準備階段
建立符合 17025 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編寫文件(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等);
開展全員培訓(標準理解、體系操作),試運行至少 6 個月;
完成至少 1 次內部審核和 1 次管理評審,解決發現的問題。
ISO/IEC 17025 審核
分為 “管理體系審核” 和 “技術能力驗證” 兩部分,其中技術能力是審核核心:
現場評審會通過 “盲樣測試”“人員操作觀察”“設備校準記錄核查” 等方式,直接驗證實驗室的技術能力;
必須明確列出認可的 “檢測 / 校準能力范圍”(如 “金屬材料拉伸強度檢測”“電子天平校準”),證書僅對范圍內的項目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