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是依據標準通過檢驗給出各種質量參數的數值,以確定產品質量狀況的,這些數據是否準確可靠,有賴于計量。沒有計量作為質量檢驗的技術基礎和技術保證,質檢就失去了科學性,所以計量法和實施細則特別規定,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經省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部門計量認證,計量認證不能代替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質檢機構的審有認可或行政批準,但所有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通過計量認證才具有向社會出具公證數據的資格,其數據才具有法律效力。
整改與發證
實驗室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不符合項整改,提交整改報告;
認可機構驗證整改有效性后,做出 “認可決定”,頒發認可證書(明確認可的檢測 / 校準能力范圍)。
ISO/IEC 17025
通過認證(通常稱為 “認可”)的實驗室,其結果可通過國際互認協議(如 ILAC-MRA)被全球 80 多個國家和地區承認,是實驗室參與國際貿易、承擔政府檢測任務(如進出口商品檢驗)的 “技術通行證”。
ISO/IEC 17025 的管理要求部分以 ISO 9001 為基礎(可理解為 “實驗室版的 ISO 9001 + 技術要求”),因此:
通過 ISO/IEC 17025 的實驗室,其管理體系已滿足 ISO 9001 的核心要求,但無需單獨申請 ISO 9001 認證;
反之,通過 ISO 9001 的實驗室,若要開展檢測 / 校準業務,仍需補充滿足 ISO/IEC 17025 的技術要求才能獲得認可。
簡言之,ISO/IEC 17025 是實驗室的 “技術能力身份證”,而 ISO 9001 是各類組織的 “質量管理通用證”,兩者適用場景和目標截然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