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資質認定(計量認證)分為兩級實施。一個為,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另一個為省級,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計量認證辦公室(計量處)承辦。不論是還是省級,實施的效力均是完全一致的,不論是還是省級認證,對通過認證的檢測機構在全國均同樣法定有效,不存在辦理部門不同效力不同的差異。
2001年國家頒布了《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評審準則(試行)》,在同年12月1日起實施同時廢止原評審準則JJG1021-90。計量認證所遵循的評價體系:《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同時補充了中國計量法制管理的規定內容。
準備階段
建立符合 17025 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編寫文件(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等);
開展全員培訓(標準理解、體系操作),試運行至少 6 個月;
完成至少 1 次內部審核和 1 次管理評審,解決發現的問題。
整改與發證
實驗室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不符合項整改,提交整改報告;
認可機構驗證整改有效性后,做出 “認可決定”,頒發認可證書(明確認可的檢測 / 校準能力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