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范圍性
申請的檢驗檢測項目需與實驗室實際能力一致,避免超出設備、人員或方法覆蓋范圍,否則可能導致評審不通過。
管理體系有效性
管理體系需 “落地” 而非僅停留在文件層面,現場評審會重點核查實際操作是否符合體系規定(如樣品編號是否與記錄一致、設備維護是否有記錄等)。
前期準備:
確定機構類型:明確申請機構是檢驗檢測機構、司法鑒定機構等何種類型,不同類型在要求和標準上可能有差異。
建立管理體系:依據 RB/T214-2017《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等標準,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包括制定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等。
人員培訓與能力確認:確保技術人員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能熟練操作儀器設備,對人員進行培訓,使其熟悉管理體系和相關標準要求。
儀器設備配備與校準:配備滿足檢測所需的儀器設備,定期校準和維護,保證其準確性和可靠性。
關鍵崗位人員資質
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授權簽字人需滿足學歷、職稱、從業年限等要求(如技術負責人通常需中級及以上職稱,熟悉所申請領域的技術和管理要求),并能清晰闡述自身職責及管理體系運行情況。
檢驗檢測人員需具備對應項目的操作能力,熟悉標準方法、儀器操作規程,能準確回答評審組關于操作細節、注意事項的提問(如 “如何判斷樣品前處理是否達標?”“儀器異常時的處理流程是什么?”)。
提前組織人員復習管理體系文件(如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確保全員了解關鍵流程(如樣品接收、原始記錄填寫、報告審核等)。
樣品管理全流程合規
樣品從接收、編號、存儲、流轉到處置需嚴格按程序執行,確保性標識(如樣品編號與檢測記錄、報告一一對應),避免混淆。
樣品接收記錄需包含關鍵信息(如樣品狀態、數量、接收時間、委托方要求),存儲條件需符合標準(如冷藏樣品是否持續低溫),流轉過程需有交接記錄(簽字確認)。
評審組可能抽查 “盲樣考核”(如未知樣品的檢測),需確保檢測人員按正常流程操作,獨立完成數據上報,不得弄虛作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