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能力證明材料
申請的檢驗檢測項目表(明確項目名稱、對應標準方法代號及版本)。
人員名單及資質證明(如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培訓記錄),尤其是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的資格證明。
儀器設備清單及檢定 / 校準證書(需附設備臺賬、溯源證書)。
標準方法查新記錄(證明方法現行有效),非標方法的驗證報告及確認文件。
典型檢驗檢測報告(至少 3 份,覆蓋申請范圍內的主要項目)。
提交申請材料:將網上申報內容打印成紙質版,加蓋機構公章后,提交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定的受理窗口或地址。
形式審查: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查。若材料存在問題或不齊全,會通知申請機構在規定時間內補充或修改完善。
整改與復核:現場評審結束后,專家組反饋評審中發現的問題和不符合項。申請機構需針對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并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整改報告,由評審專家組進行復核。
審批與發證: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申請機構的整改情況進行審核,經審核認為機構符合 CMA 認定要求的,予以發證。
儀器設備管理
所有用于檢驗檢測的設備需在檢定 / 校準有效期內,并張貼合格標識;設備臺賬、檢定 / 校準證書需齊全,且證書中 “校準結果” 需能滿足檢測方法的精度要求(如某項目要求儀器誤差≤0.1%,校準證書需明確該設備誤差符合要求)。
設備使用記錄、維護保養記錄需完整(如日常開機檢查、定期維護、故障維修記錄),能追溯設備的歷史狀態(避免出現 “設備長期未維護但仍在使用” 的情況)。
評審組可能現場核查設備的實際狀態(如是否正常運行、量程是否覆蓋檢測需求),需提前確保設備調試到位,避免故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