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票與計票
唱票:由專人宣讀選票上的候選人姓名或符號,確保清晰可聞。
計票:另一人根據唱票內容,在統計表上對應候選人姓名下方用 “正” 字或數字記錄票數(“正” 字每筆代表 1 票,每字代表 5 票)。
監票:第三方人員全程監督計票過程,確保數據準確、流程公正。
多數制(需超過半數)
規則:候選人需獲得有效票總數的 50% 以上方可當選;若無人達標,需進行第二輪投票(淘汰得票少者)或重新選舉。
適用場景:重要政治選舉、組織換屆選舉等。
示例:總有效票 50 張,候選人需至少 26 票才能當選;若得票為 25 票,則需重新投票。
排序復選制(偏好投票)
規則:選民按偏好排序候選人,首輪統計選擇;若無人過半數,淘汰末位候選人,其選票按第二選擇重新分配,直至有人過半數。
適用場景:部分國家議會選舉、社團選舉等。
系統構成:
1、配接主機四核2G以上、筆記本或臺式機操作系統 Windows xp、windos7、Windows 10等。
2、虹光高速文檔掃描儀1臺
3、機讀選票:可以是紅、藍、綠、黃等底色或普通打印機紙。
4、現場選票黑白激光打印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