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設備材料:
儀器、設備及相關設施清單,詳細列出用于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專用儀器設備。
儀器、設備購買發票復印件,證明設備的購置情況。
儀器、設備檢定或者校準證書復印件,確保儀器設備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乙級資質額外材料
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復印件,證明有滿足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業務需要的經營場所。申請單位可自主選擇是否提交,不提交的應當附告知承諾書。
準備申請材料:一般包括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申請表、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專業技術人員簡表、技術負責人任命文件、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負責人的職稱證書等相關材料、儀器設備及相關設施清單和發票復印件、儀器設備檢定或者校準證書復印件、生產管理制度、防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手冊等。
決定與公示:在規定時間內(一般受理后 10 個工作日左右),氣象主管機構作出決定。通過認定的,頒發《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并在作出認定后 30 個工作日內報氣象主管機構備案;未通過認定的,在 10 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部分地區在頒發資質證書前會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無異議后正式頒發資質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