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級資質額外條件
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六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四年以上,并具備甲級資質等級要求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近三年內開展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不少于二百個,且未因檢測質量問題引發事故;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組織的質量考核合格率達百分之九十以上。
具有滿足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設備。
取得乙級資質三年以上。
通用材料
資質申請表:填寫《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申請表》,并在指定位置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法人證明材料: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證明申請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專業能力: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在資質認定工作中,需通過資質評審委員會采取理論考試和現場實操等方式組織開展的檢測能力確認考核。
專業與職稱: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專業應為防雷、建筑、電子、電氣、氣象、通信、電力、計算機等相關專業。申請甲級資質時,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六名;申請乙級資質時,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三名。
決定與公示:在規定時間內(一般受理后 10 個工作日左右),氣象主管機構作出決定。通過認定的,頒發《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并在作出認定后 30 個工作日內報氣象主管機構備案;未通過認定的,在 10 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部分地區在頒發資質證書前會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無異議后正式頒發資質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