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程序
申請:申請人向國家認監委或者省級資質認定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初審:資質認定部門自收到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技術評審:資質認定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45 個工作日內,依據相關要求完成對申請人的技術評審,包括書面審查和現場評審,技術評審時間不計算在資質認定期限內。
決定:資質認定部門自收到技術評審結論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書面決定。準予許可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資質認定證書。
證書管理
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為 6 年。需要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其有效期屆滿 3 個月前提出申請。
檢驗檢測機構在機構名稱、地址、法人性質等發生變更時,應當向資質認定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法律效力
有 “CMA” 標記的檢驗報告可用于產品質量評價、成果及司法鑒定,具有法律效力。
經 CMA 計量認證合格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數據,用于貿易的出證、產品質量評價、成果鑒定作為公證數據具有法律效力。未經 CMA 計量認證的技術機構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屬于違法行為。
設施與環境
應配置停電、停水、防火等設施。
應有適當措施確保實驗室有良好的內務管理,并符合有關人員健康和環保要求。
設備管理
儀器設備的購置、驗收、流轉應控制。
儀器設備的檔案應有接受時的狀態及驗收記錄。
自檢定 / 校準的儀器設備,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的要求,繪制能溯源到國家計量基(標)準的量值傳遞方框圖(適用時)。
計量檢定用計量標準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相關規定經考核合格。
若使用實驗室控制范圍以外的儀器設備(限使用頻次低、價格昂貴),應保證符合相應要求。
現場評審實施
預備會議:由評審組長主持,確定評審日程和現場考核實驗項目,明確評審方法和評審員分工等。現場考核實驗項目數量不低于檢測機構申請項目的 15%。
首次會議:由評審組長主持,介紹評審組的日程安排,確認評審計劃,安排現場試驗項目,明確評審的目的和依據以及需要申請單位配合的要求,聽取申請單位領導的簡要介紹等。
考察實驗室:由申請單位負責人向評審組成員介紹實驗室情況,以便了解其環境和硬件設施的基本情況。
實施評審:評審組成員按照分工進行評審,評審過程中,評審組長主持召開由被評審方有關人員參加的座談會以及對授權簽字人逐一進行考核,并做好考核記錄。
評審組匯總情況:評審組長主持對評審情況進行匯總,確定評審通過的項目,提出不符合項和整改要求,形成評審結論并做好評審記錄。
與被評審方領導溝通:評審組將評審匯總的情況向被評審方有關領導通報,不符合項要經其確認。
末次會議:由評審組長主持,宣布評審結論和評審通過的項目,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