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信用介入:在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可能因距離遠、信息不對稱等因素存在信任問題。銀行作為具有較高信譽和資金實力的金融機構,以自身信用為基礎開立信用證,對買賣雙方的交易進行擔保。這意味著只要賣方按照信用證的規定提交相符的單據,銀行就會承擔付款責任;而對于買方來說,銀行確保了賣方只有在滿足一定條件下才能獲得貨款,降低了預付款項后賣方不發貨或貨物不符合要求的風險。
專業審核團隊:銀行擁有專業的國際業務團隊和信用證專家,他們具備豐富的國際貿易和金融知識,熟悉各種信用證條款和操作流程。在開立信用證時,銀行會對開證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嚴格審核,確保信用證條款清晰、明確、合理,避免出現模糊不清或存在歧義的條款,以保障交易的順利進行。在收到單據后,銀行也會按照信用證條款和國際慣例對單據進行細致審核,確保單據與信用證要求相符,維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
交單議付階段
發貨制單:受益人審核信用證無誤后,按照信用證的要求安排貨物的生產、包裝、運輸等事宜。在貨物裝運后,受益人應及時準備好信用證規定的各種單據,如商業發票、裝箱單、提單、保險單、原產地證書等,確保單據的內容與信用證條款嚴格相符,做到 “單單一致,單證一致”。
交單議付:受益人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期和有效期內,將全套單據提交給信用證指定的議付行。議付行收到單據后,對單據進行嚴格審核,確認單據符合信用證要求后,按照匯票金額扣除利息和手續費等費用后,將貨款墊付給受益人,這一過程稱為押匯。
進口商風險
惡意欺詐風險:進口商可能與開證行勾結,通過開立 “假信用證” 或在信用證中設置陷阱條款進行欺詐。如偽造信用證、修改信用證條款但不通知出口商等,誘使出口商發貨,然后以各種理由拒付貨款,騙取貨物。
提貨后拒付風險:即使出口商按照信用證要求提交了相符單據,進口商在提貨后可能以貨物質量不符、數量短缺等為由,要求開證行拒付或拖延付款。此時,出口商可能面臨貨物已交付但無法收回貨款,且難以將貨物運回或處置的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