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信用證條款:在貿易合同中,應明確規定信用證的種類、開證時間、有效期、交單期、貨物描述、金額、運輸條款等關鍵內容,確保信用證條款與合同條款一致,避免出現模糊或歧義的條款,為后續的信用證操作提供明確依據。
了解進口商資信:通過銀行、專業的資信調查機構或行業協會等渠道,調查進口商的經營狀況、財務實力、信譽記錄等,評估其付款能力和履約意愿,避免與資信不佳或有不良記錄的進口商合作。
關注特殊條款:對信用證中的一些特殊條款,如指定貨代、指定檢驗機構、限制運輸路線等,要特別謹慎。評估這些條款是否合理,是否會增加自己的操作難度和風險,如有疑問或不合理之處,應與進口商協商修改。
發票審核:審核發票的抬頭是否為信用證規定的開證申請人,發票內容是否涵蓋了信用證要求的所有貨物信息,包括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等,發票的金額大小寫是否一致,且不能超過信用證的金額限制,發票的簽字蓋章是否符合要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