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信用證條款:在貿易合同中,應明確規定信用證的種類、開證時間、有效期、交單期、貨物描述、金額、運輸條款等關鍵內容,確保信用證條款與合同條款一致,避免出現模糊或歧義的條款,為后續的信用證操作提供明確依據。
關注特殊條款:對信用證中的一些特殊條款,如指定貨代、指定檢驗機構、限制運輸路線等,要特別謹慎。評估這些條款是否合理,是否會增加自己的操作難度和風險,如有疑問或不合理之處,應與進口商協商修改。
及時交單索匯:在貨物出運后,應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期內,盡快將全套單據提交給指定銀行進行議付或托收。同時,要關注銀行的處理進度,及時與銀行溝通,確保順利收匯。
留存相關證據:在整個信用證業務過程中,要妥善留存所有與交易相關的文件和資料,如貿易合同、信用證副本、往來函電、運輸單據、檢驗證書等。這些證據在出現糾紛時可能會起到關鍵作用,有助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