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信用證條款:在貿易合同中,應明確規定信用證的種類、開證時間、有效期、交單期、貨物描述、金額、運輸條款等關鍵內容,確保信用證條款與合同條款一致,避免出現模糊或歧義的條款,為后續的信用證操作提供明確依據。
了解進口商資信:通過銀行、專業的資信調查機構或行業協會等渠道,調查進口商的經營狀況、財務實力、信譽記錄等,評估其付款能力和履約意愿,避免與資信不佳或有不良記錄的進口商合作。
收到信用證時審查:收到信用證后,立即對其進行細致的審查,明確單據的種類、格式、內容、簽發人等具體要求,記錄關鍵信息和特殊條款,為后續制單和審單做好準備。
提單審核:重點審核提單的托運人是否為出口商本人,收貨人是否符合信用證規定,提單上的貨物描述是否與發票等其他單據一致,提單的裝運日期是否在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期內,提單的簽發人及簽字是否有效,提單是否為清潔提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