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法學(專升本)專業考試計劃
專業代碼:030101K
一、指導思想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對社會自學者進行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國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學歷層次及規格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學(專升本)專業的學歷層次為本科,學科門類為法學,專業類為法學類。
本專業考試計劃規定合格課程門數16門(其中考試課程相關的實踐考核環節部分不單獨計入課程總門數),其總學分72學分。
凡按照本專業考試計劃的規定,取得相應課程合格成績且達到規定學分要求,實踐環節和畢業環節考核合格,思想品德經鑒定符合要求者,經審核通過,由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法學專業自學考試本科畢業證書,主考學校副署,國家承認學歷。符合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由主考學校按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三、培養目標與基本要求
本專業培養理想信念堅定,德、智、體、美、勞發展,具有較高的科學文化素養、職業道德水準、創新創業能力和社會責任感,適應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掌握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具有扎實的法律專業知識功底、熟練的法律職業技能和良好的法律職業品行,掌握法律基礎知識,具備良好的溝通和文字表達能力,具備法律信息收集與處理能力,能夠在黨政機關和企業從事法律實務等方面工作的應用型專門人才。
本專業要求掌握民商法、刑法、行政法、國際法等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具備分析與解決疑難法律問題以及熟練進行信息梳理與文字材料整理的基本能力,具有將理論知識運用于相關法務工作的實際應用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民商法、經濟法和行政法等部門法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
2.掌握法律信息收集與處理等技能的操作方法;
3.具有處理專業法律文書擬寫的基本能力;
4.具有一定跨部門法分析和解決法律事務問題的能力;
5.了解法學學科的理論前沿與發展動態;
6.具有一定法學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滿足法律職業的工作需求;
7.具備對新知識、新技能的學習能力和一定的創新創業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