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由于承兌銀行是票據到期時的付款人,因而必須先確定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行是否在貼現銀行所確定的授信名錄中。如果不在貼現銀行的授信名錄中,無論貼現申請人實力有多強,銀行一般也不應給予貼現。
業務流程 1、客戶經理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對票面和跟單資料進行初審、對貸款卡進行審查,確認申請人持有的商業承兌匯票為銀行授信范圍內企業所承兌或商業承兌匯票持有人已獲得銀行授信、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行在銀行同業授信范圍內。 2、會計結算人員收到匯票后進行票據復審。經鑒別確系假票時,立即扣留,并通知銀行的檢查保衛部門;審查合格的票據給予收存,并向持票人開具收據。 3、復審合格后,即辦理查詢。這個呢,主要是審查票面的要素。對他行已經審查的票據應向末次查詢銀行確認改行是否已經辦理貼現,以防“克隆票”。 4、貼現期限、貼現利率、貼現利息以及實付貼現金額的確定。
承兌匯票的貼現是申請人由于資金需要,將未到期的承兌匯票轉讓于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額付給持票人的一種融資行為。
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期限為6個月或以下 1.貼現的概念。貼現是一種票據轉讓方式,是指持票人在需要資金時,將其持有的商業匯票,經過背書轉讓給銀行,銀行從票面金額中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款支付給申請貼現人的票據行為。 2.貼現的性質:貼現是銀行的一項資產業務,匯票的支付人對銀行負債,銀行實際上是與付款人有一種間接貸款關系。 3.再貼現和轉貼現:再貼現是指貼現銀行向中央銀行再轉讓匯票,轉貼現是指貼現銀行向其他商業銀行轉讓匯票,二者都是貼現銀行以未到期的貼現票據,經背書后的再次貼現,中央銀行或其他商業銀行按規定扣除再貼現或轉貼現的利息后,給申請貼現行兌付票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