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承兌匯票特點: 1 、商業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紙票長不超過6個月,電票長不超過12個月。 2 、商業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 天 3 、商業承兌匯票不可以背書轉讓 4 、商業承兌匯票的持票人需要資金時,可持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 5 、適用于同城或異地結算。
銀行承兌匯票特點: 1、信用好,承兌性強。銀行承兌匯票經銀行承兌到期無條件付款。就把企業之間的商業信用轉化為銀行信用。對企業來說,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就如同收到了現金。 2、流通性強,靈活性高。銀行承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也可以申請貼現,不會占壓企業的資金。 3、節約資金成本。對于實力較強,銀行比較信得過的企業,只需交納規定的保證金,就能申請開立銀行承兌匯票,用以進行正常的購銷業務,待付款日期臨近時再將資金交付給銀行。由于銀行承兌匯票具有上述優點,因而受到企業的歡迎。然而,偽造銀行承兌匯票等犯罪行為呈現上升勢頭,有些企業深受其害。 4、銀行承兌匯票是指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資信狀況良好的法人組織簽發,并由開戶銀行承諾到期付款的一種票據。它是企業間相互結算的重要形式之一。
銀行承兌的作用在于為匯票成為流通性票據提供信用保證。匯票是列明付款人和收款人的雙名票據,經銀行作為第三者承兌后則成為三名票據。承兌銀行成為主債務人,而付款人則成為第二債務人。實際上,銀行承兌匯票相當于對銀行開列的遠期支票。持票人可以在匯票到期時提示付款,也可以在未到期時向銀行尤其是承兌銀行要求貼現取得現款。銀行貼進票據后,可以申請中央銀行再貼現,或向其它銀行轉貼現,更一般的做法是直接賣給證券交易商,再由其轉賣給其它各類投資者。銀行承兌匯票的重要投資者是外國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以背書轉讓的銀行承兌匯票,后手應當對其直接前手背書的真實性負責。后手是指在票據簽章人之后簽章的其他票據債務人。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銀行承兌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