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申請(準備好申請材料);
2.初步審查;
專利初審處對是否具備形式審查要求進行審查,時間約3個月;
3.專利公開;
自申請日起18個月內,專利局對其內容進行公開,申請提前公開的除外(約6個月);《專利法》第34條規定,專利行政機關在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對其內容進行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可以予以公開。經申請人申請,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提前公布其申請;
4.實質審查;
在專利申請日起3年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并繳納請求費的,專利局予以受理,啟動實質審查程序。申請者同意在提交專利申請之時,即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并繳納實質審查請求費,約6個月后進入實質審查階段;
專利機構的審查員就所申請保護的技術方案是否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和其他可授權的實質性條件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如果有駁回理由,或者申請保護的范圍應當縮小等;
5.授權;
審查人員未發現駁回理由或經代理人合理辯論符合授權條件時,專利管理局將發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在接到通知和繳納費用后3個月內領取專利證書;
6.頒發證書;
根據《專利法》第39條的規定,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頒發發明專利證書,并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該發明專利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