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種類繁多,機械設備運行時,其一些部件甚至其本身可進行不同形式的機械運動。機械設備由驅動裝置、變速裝置、傳動裝置、工作裝置、制動裝置、防護裝置、潤滑系統、冷卻系統等部分組成。
沖壓設備必須具備以下設施:
⒈沖壓設備上應有銘牌、各種操作指示、與警告性指示;
⒉電源接線應規范,設備的電纜不應有損傷,防止老化;
⒊沖壓設備上的配電箱門鎖應帶鑰匙,開門自動切斷電源;
⒋單次、連續、腳踏沖壓等操作的轉換應采用帶鑰匙鎖定的轉換開關;
⒌沖壓設備單次行程操作時,不得出現連續沖壓行程;
⒍對選用連續行程操作時,應在操作過程中設有預控動作環節;
⒎沖壓設備上必須有緊急停止按鈕,并應能自鎖;
⒏腳踏操作與手操作間應具有連鎖控制;
⒐對露于機身外和機身頂部的傳動齒輪、皮帶輪、飛輪、杠桿等傳動零部件,均應裝設防護罩;
⒑腳踏操作裝置采用腳踏板式,以腳踏進行電氣開關控制,并能自動復位;
⒒腳踏板的上部及兩側應有防護罩,踏板應防滑;
⒓沖壓設備必須具有防止手進入模具閉合區的防護措施,使用單位應根據沖壓設備種類、生產產品工件形狀等不同情況,采取自動進出料、加裝防護裝置、模具及使用取送料專用工具等沖壓作業措施。
定期對電氣系統的三項試驗(保護接地、絕緣、耐壓試驗),進行測試,并有測試報告。
每臺沖壓設備都應取得《沖壓設備準用證》,并在有效期內。
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