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函業務的特點: 1、銀行信用作為保證,易于為客戶接受; 2、保函是依據商務合同開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商務合同,是具有獨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當受益人在保函項下合理索賠時,擔保行就必須承擔付款責任,而不論申請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實際事實。即保函是獨立的承諾并且基本上是單證化的交易業務
稅款保付反擔保函: 是指對在銀行開戶的加工貿易企業,銀行可為該企業出具以中國銀行為受益人的反擔保函。加工貿易企業在開展加工貿易業務中為免向海關繳納稅款保證金,需委托中國銀行出具以海關為受益人的稅款保付保函。
質量與維修保函: 是指應供貨方或承建人申請,向買方或業主保證,如貨物或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而賣方或承建人又不能依約更換或修理時,按買方或業主的索賠予以賠償。
履約保函是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應工程承建企業的請求,向工程的建設單位做出的一種履約保證承諾,當工程承建企業在建設工程合同執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定或違約時,建設單位用以彌補經濟損失的一種措施。目前我國建設工程領域已廣泛采用了履約保函的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