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認證標準對產品的再生成分提出了明確要求。為了獲得GRS認證,產品的再生成分必須不低于50%。這一規定確保了認證產品具有顯著的環保屬性,使消費者能夠輕易識別并選擇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的產品。同時,標準還詳細規定了再生材料的來源和追溯性,要求企業建立回收料含量追溯體系,確保回收材料的來源可追溯、合法合規。
ISO14001認證適用于任何組織,包括企業,事業及相關政府單位,通過認證后可證明該組織在環境管理方面達到了國際水平,能夠確保對企業各過程、產品及活動中的各類污染物控制達到相關要求,有助于企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ISO14000認證組織應對其內部有關職能和層次,建立、實施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環境目標和指標。
如可行,目標和指標應可測量。目標和指標應符合環境方針,并包括對污染預防、持續改進和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承諾。
組織在建立和評審目標和指標時,應考慮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自身的重要環境因素。此外,還應考慮可選的技術方案,財務、運行和經營要求,以及相關方的觀點。
組織應制定、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用于實現其目標和指標的方案,其中應包括:
(a)規定組織內各有關職能和層次實現目標和指標的職責;
(b)實現目標和指標的方法和時間表。
公司申請ISO14001的認證需要滿足的條件:
1、申請日前一年內,未受到地方環保機關處罰,拿到環保部門的的守法證明;
2、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3、申請認證的產品屬國家公布可認證的環境標志產品種類名錄;
4、符合國家頒布的環境標志產品標準或技術要求;
5、能正常批量生產,各項技術指標穩定;
6、建立環境標志產品保障體系;
7、應具有產品質量認證證書或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或省級以上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檢驗機構出具的一年內產品質量合格證書;
8、有效期內的環境監測報告,包括水、聲、氣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