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保函承包人要求銀行向業主(發包人) 出具的保證業主所支付的工程預付款用于實施項目的一種信用函件。投標人在中標后簽訂的合同中規定,承包人委托銀行向業主出具的由業主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支付一筆工程預付款,及時用于實施項目的保證函件(即A委托B向C作出擔保,擔保內容是C按合同約定向A支付的預付款確實在用于項目的實施)。擔保銀行應為業主所接受。如承包人不履約,業主可憑保函向擔保銀行索賠。
工程投標擔保的擔保方式 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或者在工程建設合同中約定,可采用銀行保函、專業擔保公司保證、定金(保證金)。 工程投標擔保額度 擔保金額一般為投標總價的2%,不得超過80萬人民幣。 工程投標擔保期限 投標擔保的有效期應當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合同約定的有效期截止時間為投標有效期后的30天至180天。
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是一種防止民工工資的清欠和防欠的保障法~以第三方擔保的形式來保障民工工資的正常發放,以及顧主破產情況下,可以優先權保護工人因其就業而產生的債權,以使工人能在非優先債權人獲得其份額之前,從破產雇主的資產中獲得償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業務中中承包商通過本公司為其提供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擔保,保證承包商按工程項目為單位辦理如期按時將工資支付給農民工。也可按建筑承包企業為單位提供擔保,如果承包商沒有如期支付民工工資,擔保公司將采取其他方式優先保證農民工利益不受損失。
國際貿易中,跟單信用證為買方向賣方提供了銀行信用作為付款保證,但不適用于需要為賣方向買方作擔保的場合,也不適用于國際經濟合作中貨物買賣以外的其他各種交易方式。然而在國際經濟交易中,合同當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經濟利益,往往需要對可能發生的風險采取相應的保障措施,銀行保函和備用信用證,就是以銀行信用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