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狀態和票據號碼改變。新系統票據狀態改為由【票據狀態】+【票據流通標志】兩部分組成,可以更加直觀地體現票據現行狀態;新系統票據號碼由票據(包)和子票區間兩部分組成,票據包號銀票為5開頭、商票為6開頭;供應鏈票據:銀票為8開頭、商票為7開頭;子票區間如果為“0”,則表示這張票據不可拆分,如果是一個數字區間則表示可以拆分。
企業信息報備,用票更。參與者服務機構在為企業開通票據業務權限前,應向票交所報備企業名稱、社會信用代碼、結算賬戶等信息。票交所校驗通過后,接入機構才可以為企業提供票據業務服務,從源頭防止企業信息被冒用。
承兌匯票的貼現行為主要是源于持有人的資金回籠需要。承兌匯票持有人等不到票據到期收回款項,于是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轉讓于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額付給持票人。票據貼現業務是銀行以購買未到期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的方式向企業發放的貸款。
商業承兌匯票是一種以商業承兌人的信用作為擔保的票據。商業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商業匯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簽發收到匯票的回單,記明匯票提示承兌日期并簽章。付款人應當在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被追索人清償債務時,持票人應當交出匯票和有關拒絕證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費用的收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