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狀態和票據號碼改變。新系統票據狀態改為由【票據狀態】+【票據流通標志】兩部分組成,可以更加直觀地體現票據現行狀態;新系統票據號碼由票據(包)和子票區間兩部分組成,票據包號銀票為5開頭、商票為6開頭;供應鏈票據:銀票為8開頭、商票為7開頭;子票區間如果為“0”,則表示這張票據不可拆分,如果是一個數字區間則表示可以拆分。
商業承兌匯票是一種以商業承兌人的信用作為擔保的票據。商業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商業匯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簽發收到匯票的回單,記明匯票提示承兌日期并簽章。付款人應當在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被追索人清償債務時,持票人應當交出匯票和有關拒絕證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費用的收據。
兌現人需要向商業承兌人提出兌現申請,并提供相應證明文件,如匯票原件、收款人身份證明等。
商業承兌人需要審核兌現申請,如果審核通過,則可以向兌現人支付匯票金額。
兌現人收到商業承兌人的支付后,需要將匯票金額支付給收款人,并將匯票原件交給收款人。
銀行承兌匯票的特點
1、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長不超過12個月(紙票6個月);
2、銀行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天;
3、銀行承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可流通;
4、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需要資金時,可持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
5、適用于同城或異地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