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可拆分流轉,支付屬性增強。票據可拆分是新一代票據業務系統的重要創新功能。出票人既可以簽發固定金額的票據,也可以簽發以標準金額,小單位為 0.01 元票據組成的票據包。拆分后的票據包可根據實際需求持有或繼續拆分辦理貼現、質押、背書轉讓等業務。
票據狀態和票據號碼改變。新系統票據狀態改為由【票據狀態】+【票據流通標志】兩部分組成,可以更加直觀地體現票據現行狀態;新系統票據號碼由票據(包)和子票區間兩部分組成,票據包號銀票為5開頭、商票為6開頭;供應鏈票據:銀票為8開頭、商票為7開頭;子票區間如果為“0”,則表示這張票據不可拆分,如果是一個數字區間則表示可以拆分。
銀行承兌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必須是在銀行開立對公賬戶的法人或其他單位,匯票到期前3~~5天持票人到自己開戶行辦理委托收款,承兌行收到委托審核無誤于到期日將款項劃到收款人開戶行,收款人憑現金支票取款。
持票人為個人,可以把票據繼續轉給別人,或用別人賬戶發委托收款后取款。
兌現人需要向商業承兌人提出兌現申請,并提供相應證明文件,如匯票原件、收款人身份證明等。
商業承兌人需要審核兌現申請,如果審核通過,則可以向兌現人支付匯票金額。
兌現人收到商業承兌人的支付后,需要將匯票金額支付給收款人,并將匯票原件交給收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