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專注供應鏈金融票據服務平臺,致力于運用科技和系統的力量,鏈接核心企業的高評級信用和主流金融機構的充裕低成本資金,滴灌實體經濟,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構建智慧型供應鏈金融生態系統。
企業融資是中小企業發展重要的手段,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一直是制約其發展的瓶頸。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是企業對中小企業融資工具知之甚少或利用不佳。目前,承兌匯票融資是眾多企業融資比較好的一種方式,采用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融資則基本不受企業規模的限制。企業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只要有真實貿易背景和保證金做基礎,銀行資金回籠風險程度降低,因此門檻較低,審批簡便。
提示承兌特點和注意事項如下:
1、提示承兌是匯票中特有的票據行為。
2、商業承兌匯票可以由付款人簽發并承兌,也可以由收款人簽發交由付款人承兌。銀行承兌匯票應由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存款人簽發。
3、商業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4、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時,必須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否則付款人可予以拒絕。并且這種拒絕不具有拒絕承兌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為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5、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兌。
6、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7、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8、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9、提示付款是指票據的持票人在票據的付款期限內向票據付款人提示票據,要求票據付款人償付票據金額的行為。
10、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匯票到期日起十日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11、持票人應當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對異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應匡算郵程,提前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的開戶銀行不予受理。
12、通過委托收款銀行或者通過票據交換系統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視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開戶銀行提交票據日為準。
13、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超過規定的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14、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后,仍可以向承兌人請求付款,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上市企業之所以選擇上市,主要目的在于融資,而股價是建立在公司運營情況良好的基礎之上。如出現巨額票據違約,將會影響企業流動性和現金流,進而影響公司生產經營和營業利潤表現,終會導致股價波動。
票據違約甚至會導致上市公司不愿意承受的后果——信用破產,這是所有的上市公司都不愿意看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