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必須是在銀行開立對公賬戶的法人或其他單位,匯票到期前3~~5天持票人到自己開戶行辦理委托收款,承兌行收到委托審核無誤于到期日將款項劃到收款人開戶行,收款人憑現金支票取款。
持票人為個人,可以把票據繼續轉給別人,或用別人賬戶發委托收款后取款。
票據貼現是企業收款人或持票人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款支付給收款人的一項銀行授信業務。票據一經貼現便歸貼現銀行所有,貼現銀行到期可憑票直接向承兌人收取票款。
商業承兌匯票是商業匯票的一種,是收款人開出經付款人承兌,或由付款人開出并承兌的匯票。使用匯票的單位必須是在商業銀行開立賬戶的法人,并以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匯票經承兌后,承兌人便負有到期無條件支付票款的責任,同時匯票可以向銀行貼現,也可以進行流通轉讓。
銀行承兌匯票的特點
1、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長不超過12個月(紙票6個月);
2、銀行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天;
3、銀行承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可流通;
4、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需要資金時,可持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
5、適用于同城或異地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