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介紹
1 、商業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紙票長不超過6個月,電票長不超過12個月。
2 、商業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 天
3 、商業承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
4 、商業承兌匯票的持票人需要資金時,可持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
5 、適用于同城或異地結算。
適用對象
該項業務適用于持未到期商業承兌匯票需現款支付的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信譽度較高,現金流較為充足,還款能力較強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或個體工商戶。
"商業承兌匯票"字樣是匯票文句。在實務中,它被印刷在匯票的正面上方,無需出票人另行記載。
無條件支付委托是支付文句。在實務中,它也是印刷好的,通常以"本匯票于到期日付款"、"本匯票請予以承兌于到期日付款"等類似文句來表示,出票人無需另行記載。
確定的金額要求匯票上記載的出票金額必須確定,并且只能以金錢為標的,匯票的出票金額必須按《支付結算辦法》附件一的規定書寫。出票金額大寫必須與小寫金額一致,兩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出票金額不得更改,更改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效。
商業承兌匯票
商業承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的票據。商業匯票的付款人為承兌人。
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