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數字電視的發展歷程不斷證明著標準對于數字電視行業/產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性。標準是國家利益的集中體現,是為保護與促進本國產業發展所提供的一種合法手段。每個國家都希望通過標準制訂來實現本國利益化。通常,發達國家會先期投入巨資,開發出標準體系,然后在全球范圍內推廣其標準,使其技術優勢通過標準應用固化下來,進而擴大市場并獲得高額利潤;技術落后的國家受限于資金、市場和技術等因素,不得不接受這些標準以降低風險和增加出口機會。這樣的結果使世界兩極分化更為嚴重,技術先進者愈來愈先進。數字時代的特點是:高技術成果轉化周期縮短,知識產權可控能力加強,關稅壁壘已不起主要作用。這就使得廣大技術落后國家淪為消費市場和加工基地,后續自我發展能力嚴重不足。為增強本國技術實力,保護和擴大本國企業的市場份額,標準歷來是國家必須高度重視的關鍵問題。
(5)系統應方便頻譜分配并支持同頻廣播。
有線數字電視系統應具備良好的抗同頻和鄰頻干擾性能,允許使用模擬電視“禁用”的頻道,允許使用多頻廣播和同頻廣播組網等形式擴大覆蓋和填補“陰影”區域。
我國數字電視地面廣播標準(以下簡稱“國標”)的研發凝聚著我國數字電視領域研發人員的心血,也離不開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從1999年正式啟動,在經歷了各個研發單位獨立進行技術研究和系統開發的“競爭”階段后,2004年開始進入從各個技術方案分散研發走向集中“融合”的階段。終在2006年8月18日,經過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正式頒布了中國地面數字電視廣播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GB 20600-2006《數字電視地面廣播傳輸系統幀結構、信道編碼和調制》。國標能夠同時支持高清晰度電視、標準清晰度電視和多媒體數據廣播等多種業務,滿足大范圍固定覆蓋和移動接收需要。負責標準起草工作的數字電視特別工作組建議其英文名稱為Digital Television Terrestrial Multimedia Broadcasting,縮寫為DTMB。
國家在1993年發布了《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國家對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生產、進口、銷售、安裝和使用實行許可制度。生產、進口、銷售、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許可的條件,由有關行政部門規定。單位設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必須向當地縣、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批,憑審批機關開具的證明購買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完畢,由審批機關發給《接收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許可證》。目前在國內,由于仍受政策的限制,個人一般不得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