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統計系列職稱評價標準
正高職稱:
5.正式出版有統一書號(ISBN)的統計相關專業的學術專著、譯著,或者合著統計相關專業書籍1部及以上(本人撰寫或翻譯字數不少于10萬字);或者作為作者在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等來源期刊(包括擴展版),或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核心類報紙、期刊上,或在有國際統一刊號(ISSN)的國外報紙、期刊上發表的統計相關專業論文、統計分析報告3 篇及以上,其中全國核心期刊至少1篇;其他能體現申報人員主要學術貢獻、在行業領域具有重大影響、具有社會經濟意義的研究成果,包括國際國內重要學術會議宣讀的交流論文,研究報告、項目報告、行業標準、發展規劃等代表作2篇及以上。
副高職稱:
6.主持或參與完成供本單位或政府相關部門參考的統計分析(調查)報告或統計業務工作報告等具有創造性的成果2項(須能夠代表本人統計工作實踐,每項不少于2000字),經同行專家評議,公認有較高學術價值和應用價值;或者作為主要作者負責編寫1部5萬字以上應用于中專以上教學的統計專業教材;正式出版有統一書號(ISBN)的統計或相關專業的學術專著、譯著,或合著統計相關專業書籍1部及以上(本人撰寫或翻譯字數不少于5萬字);或者作為作者在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等來源期刊(包括擴展版),或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核心類報紙、期刊上,或在有國際統一刊號(ISSN)的國外報紙、期刊上發表的統計相關專業論文、統計分析報告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或在核心期刊上發表統計相關專業論文1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或者結合本單位統計工作實際撰寫工作報告、研究報告、可行性分析等2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在艱苦邊遠貧困地區工作3年以上的,本條成果要求提供2篇的可減少1篇。
具有經濟、會計、審計及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數學、統計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與統計相近專業中級職稱,符合上述條件的,可申報高級統計師職稱。
適用的書目一覽:
《財會基本****研究》
《財會信息******》
《****審計管理》
《審計基本****研究》
《經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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