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拆除的標的物分,有民用建筑的拆除、工業廠房的拆除、地基基礎的拆除。機械設備的拆除、工業管道的拆除、電氣線路的拆除、施工設施的拆除等.按拆除建筑物和拆除物的空間位置不同,又有地上拆除和地下拆除之分。
建筑拆除工程必須由具備爆破或拆除專業承包資質的單位是施工,嚴禁將工程非法轉包。拆除工程簽訂施工合同時,應簽訂生產管理協議。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對拆除工程施工負檢查督促責任;施工單位應對拆除工程的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
拆除工程施工時,應有防止揚塵和降低噪聲的措施。
拆除工程完工后,應及時將渣土清運出場。
施工現場應建立健全動火管理制度。施工作業動火時,必須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領取動火證后,方可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作業。作業時應配備專人監護,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后方可離開作業地點。
人工拆除作業時,樓板上嚴禁人員聚焦或堆放材料,作業人員應站在穩定的結構或腳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的放置場所。人工拆除施工應從上至下、逐層拆除分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作業面的孔洞應封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