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群眾文化專業高中級資格評審標準
適用范圍
1.本《標準》適用于各類群眾文化單位(包括:群眾藝術館、文化館、文化站、文化宮、俱樂部、青年宮、少年宮、活動中心等)和在其他企事業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中專職從事群眾文化研究,組織群眾開展各種文化活動,向群眾傳播文化藝術知識、技能,輔助群眾進行業余創作、發明,對群眾文化工作進行管理、指導等工作的專業人員。
2.群眾文化專業主要分支有表演藝術(音樂、舞蹈、曲藝、戲劇等)、美術創作(繪畫、雕塑、攝影、書法等)、文學創作(詩歌、散文、小說等)以及科普等專業。
研究館員:
3.在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作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發行理論專著或譯著一部。
②作為作者,在國家批準的市級專業刊物或市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上發表論文三篇,并經同行專家評議,公認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
③作為撰寫人,撰寫被上級文化部門采納的專業報告或法規性文件(如市級以上重大活動的可行性分析報告、組織實施報告、群眾文化狀況調研報告、群眾文化發展規劃等)三篇。報告要求觀點明確、分析透徹、指導性強,對群眾文化活動有良好的推動作用。
副研究館員:
4.在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作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發行理論專著或譯著一部。
②作為作者,在國家批準的市級專業刊物或市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上發表論文兩篇,并經同行專家評議,公認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
③作為撰寫人,撰寫被上級文化部門采納的專業報告或法規性文件(如市級以上活動的可行性分析報告、組織實施報告、群眾文化狀況調研報告、群眾文化發展規劃等)兩篇。報告要求觀點明確、分析透徹、指導性強,對群眾文化活動有良好的推動作用。
適用的書目:
《群眾文化****發展》
《現代群眾文化***研究》
《大眾文化****表達》
《鄉村振興******群眾文化建設》
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國內正規ISBN書號、CIP數據核字號,征集署名作者出版。可自己出版一本書,或多人合著,或署名主編、副主編出版。
更多著作出版相關信息歡迎聯系許編輯。
專注于圖書出版,學術專著、教材等評職稱著作出版,有著多年的從業經驗,如果您有這方面的問題,可以直接聯系許編輯,免費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