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文物博物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研究館員要求: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公開出版的高水平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高質量學術論文、考古發掘(調查)報告、文物維修工程報告、可移動文物修復報告5篇,其中2篇在高水平學術期刊上發表。
2.公開出版1部高水平學術專著,本人完成15萬字以上;或二次文獻著作18萬字以上。
3.在縣以下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考古發掘(調查)報告、文物維修工程報告、可移動文物修復報告4篇,其申1篇在高水平學術期刊上發表。
副研究館員要求: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較高質量學術論文或考古發掘(調查)報告2篇和在省級內部資料性學術出版物(內刊、論文集)、增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
2.獨立編寫4篇已實施的文物保護規劃、文物修復方案、文物勘察設計方案,或獨立撰寫4篇已實施的文物鑒定評估報告。選擇以上述規劃、方案、報告為學術成果的,不得與業績成果重復使用(須提供相關資料及縣級以上主管部門證明)。
3.出版1部學術專著,本人完成6萬字以上;或二次文獻著作8萬字以上。
4.在縣(區)級單位以下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已實施的文物保護規劃、文物修復方案、文物勘察設計方案、文物鑒定評估報告1篇和在省級內部資料性學術出版物(內刊、論文集)、增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
附則:
本條件中所稱“著作、專著、文獻資料”,除注明的外,是指具有國際標準書號ISBN并公開出版的本專業的著作、專著、文獻資料。
本條件中所稱的字數,除注明的外,均指個人獨立完成的字數。
適用的書目一覽:
《文物保護*****研究》
《博物館科學管理******》
《博物館*****文化傳承》
《文物修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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