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從事或立志從事保育工作、幼兒教育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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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及其他親子教育,輔助教師負責嬰幼兒保健、養育和協助教師對嬰幼兒進行教育的人員。
3、失業下崗人員或想從事保育工作的人員
報名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五級/初級工:
(1)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學徒期滿。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四級/中級工:
(1)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五級/初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 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或取得經評估論證、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及以上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相關職業:
包括嬰幼兒發展引導員、幼兒教師、兒科醫師、兒科護士、孤殘兒童護理員、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保健護理師、健康管理師、育嬰員、家政服務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