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文物博物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研究館員要求: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撰寫公開出版的學術專著1部或在本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3篇以上。
(二)合作(排名)撰寫在本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大型考古發掘報告2篇和獨立撰寫在本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論文1篇以上。
(三)合作(排名)撰寫在本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重要考古發掘報告3篇以上。
副研究館員要求: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撰寫公開出版的學術專著1部或在本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獨立撰寫的學術論文2篇以上。
(二)合作(排名)撰寫公開出版的學術著作1部和獨立撰寫在本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論文1篇以上。
(三)合作(排名)撰寫在本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重要考古發掘簡報2篇以上。
(四)獨立撰寫在本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1篇和專業調查報告1篇以上。
(五)合作(排名)撰寫在本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4篇以上。
館員: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合作撰寫公開出版的本專業學術著作1部。
(二)獨立撰寫在本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1篇以上。
(三)獨立撰寫在本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考古發掘簡報、專業調查報告2篇以上。
(四)合作(排名)撰寫在本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2篇以上。
(五)獨立撰寫在內部專業刊物發表的論文、專業調查報告1篇以上(僅適用于縣以下從事文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適用的書目一覽:
《文物保護*****研究》
《博物館科學管理******》
《博物館*****文化傳承》
《文物修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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