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交易中,銷貨人向購貨人索取貨款的匯票時,付款人必須在匯票的正面簽“承兌”字樣,加蓋銀行預留印鑒。在匯票到期前付款人應向開戶銀行交足票款。匯票到期后,銀行憑票從付款單位帳戶劃轉給收款人或貼現銀行。匯票到期若付款人賬戶不足支付,開戶銀行將匯票退收款人,由收、付雙方自行解決。同時對付款人比照空頭支票規定,處以票面金額百分之一的罰金。
滿足公司持有的商業承兌匯票快速變現的需求;相對于銀行承兌匯票,手續方便,可以有效降低手續費支出,融資成本低,有利于企業培植自身良好的商業信用。對銀行來說,相當于作了一筆貸款,且事先扣除了利息;如果匯票有貨物背景,則還有貨物抵押。在銀行資金緊張時,還可再貼現融資。
申請條件
1.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申請人須是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部門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2.貼現申請人與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間有真實、合法的商品、勞務交易關系,能夠提供相應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稅發票
3.要求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的交易合同必須是合法且要素齊全,即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必須符合《票據法》 [3] ,符合制度規定的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背書、承兌的條款要求,匯票上沒有“不得轉讓”和“質押”等字樣
4.在貼現行開立存款帳戶
5.貼現申請人經濟效益及資信情況良好
6.銀行要求滿足的其他條件。
簽發商業承兌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表明"商業承兌匯票"的字樣;
(二)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三)確定的金額;
(四)付款人名稱;
(五)收款人名稱;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簽章。
欠缺記載上述規定事項之一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效。商業承兌匯票可以由付款人簽發并承兌,也可以由收款人簽發交由付款人承兌。
"商業承兌匯票"字樣是匯票文句。在實務中,它被印刷在匯票的正面上方,無需出票人另行記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