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小學教師系列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正高級講師:
第十三條? 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實行“代表性”成果評價制,中小學教師(教研員)提供能體現本人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相關論文著作、教案、決策咨詢報告、專利成果、項目報告、工作總結等相關材料1份(項)。
(二)中小學教師公開發表本專業高水平論文2篇;或公開出版本專業教育教學著作或教材1部(獨著或作者)。教研員公開發表本專業高水平論文3篇,其中1篇在國內刊物或廣西期刊上發表;或公開出版本專業教育教學著作或教材1部(獨著或作者),公開發表本專業高水平論文1篇。
高級講師:
第十八條? 論文(著作、總結)條件
(一)中小學教師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公開發表論文1篇,或公開出版教育教學著作或教材1部(獨著或作者)。
2.提交3份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學能力水平的教案、教學反思、案例分析、教學設計等教學總結材料。
(二)教研員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發表論文1篇,并公開出版教育教學著作或教材1部(獨著或作者)。
2.公開發表論文2篇。
適用的書目一覽:
《******語文課程**》
《******數學教學理論***》
《******家庭教育研究》
《班主任班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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