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正高經濟師職稱評審學術成果要求
正高級經濟師:
取得副高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著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5萬字以上) 1部以上或培訓教材2部以上。
(二)獨著、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核心期刊;從事教學或研究工作的申報人員,獨著、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發表在核心期刊。
(三)獨著、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以及在國際或全國學術會議宣讀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在省級學術會議宣讀專業論文3篇以上(提供論文宣讀證明)。
(四)獨著、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以及作為主要承擔人(排名前3)為解決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重大經濟問題撰寫高水平的專項調查報告、經濟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立項研究報告等2篇以上(在企業或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的申報人員要求1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成果得到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采納或認可。
(五)企業或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的申報人員,獨著、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核心期刊。
名詞解釋:
五、主要編著者:指參與寫作的主編、副主編、排名前三名的著者或個人承擔的編著字數達到全書三分之一的執筆人。
六、著作:指取得ISBN標準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專著或譯著。教材、手冊、匯編等不在此列。
七、論文:指以獨著、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具有CN刊號(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ISSN刊號(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號)的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其內容除正文外一般包括摘要、關鍵詞、注釋、參考文獻等。論文集、增刊、專刊、內刊、特刊等不在此列。清樣稿、論文錄用通知證明等不能作為已發表論文的依據。
八、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素引”和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收錄的期刊。發表SCI“科學引文素引”或S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收錄的論文視作核心期刊論文(須附中文標題和摘要)。
適用的書目一覽:
《經濟管理******》
《經濟責任****》
《建筑工程經濟******》
《高校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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