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是否有對辦公空間的處置權,例如是產權人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全權委托人,是否轉租方。如果是轉租方,是否與產權人/全權委托人達成協議,并告知對方同意,這是重要的;
免租期,越長越好,通常會給半個月到一個月,這需要談判,沒有明確標準;
由于公司經營存在一定的市場風險,如在經營狀況不佳時,可能會涉及到轉租的問題。對此,公司和房東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是否允許轉租,因為根據現行規定,若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的,出租人有權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
根據土地的性質不同,修建房屋對應的用途也不一樣。如果是租賃辦公用房,那至少不得租賃一般的民用住宅,不然即使當事人有簽訂租賃合同,該合同可能也會被認定無效。而作為出租人,也要對承租人租賃房屋的用途作出了解,避免出現租賃房屋從事非法活動,從而影響到自身的情況出現。
租賃涉外寫字樓需留意租賃對象上有何特別之處。涉外寫字樓除了可以出租給在境內注冊成立的企業(包括境內股東投資設立的企業,也包括境外股東但在境內注冊成立的企業,如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等)外,還可以出租給境外公司在境內設立的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辦事機構。一般常見的為某境外公司設立的代表處、辦事處等機構。非涉外辦公樓則不能出租給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辦事機構。是否屬于涉外辦公樓,須以政府外經貿委的批準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