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征信的快速發展是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的,第二次世界大戰后,一些國家經過經濟恢復時期后,到20世紀60年代普遍進入了經濟高速增長時期,國內外貿易量大幅度增加,交易范圍日益廣泛,企業征信的業務量也隨之迅速增大,從而進入了大規模信用交易的時代。又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發達國家的征信服務業已經比較成熟,形成了比較完備的運作體系和法律法規體系,對各國經濟發展和規范市場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按照《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的部署》、《征信業管理條例》及”十二五“規劃要求,以工商、稅務、質檢、法院等全國各級、各區域54個職能部門對企業的管理信息為基礎,吸納社團、媒體、金融、消費者等評價信息,建成覆蓋全國的社會信用數據庫,為合法注冊的企業依法建立信用檔案,并匹配與法人執照對應的信用編碼和信用網址。
有效揭示風險:提供決策依據:征信機構不僅通過信用報告實現信息共享,而且在這些客觀數據的基礎上通過加工而推出對企業和個人的綜合評價,如信用評分等。通過這些評價,可以有效反映企業和個人的實際風險水平,有效降低授信市場參與各方的信息不對稱,從而做出更好的決策。
企業如果信用不良會有什么后果?
企業信用報告主要用于商業銀行信貸審批和貸后管理,也用于政府部門評獎、評優、招標或財政補貼等許多活動中。在經過企業的授權同意后,商業銀行、政府部門都可以查詢該企業的信用報告,了解其信用狀況。
如果企業征信不良的話,商務合作、開拓市場、政府投標等企業經營活動都很難開展,因為信用是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基礎。
作為合法經營者,對企業負責也是對國家負責,守法經營,不再失信,才能給社會經濟發展注入新的動力,共建“誠信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