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5日,征信業法規《征信業管理條例》實施,為“征信”這一嶄新行業在中國確立了法律地位,對企業征信業務全部放開、支持,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對征信業市場進行管理,標志著中國的征信業進入了法制化、規范化的快速發展階段。
由于少數人道德出現滑坡,制假售假、商業欺詐等失信行為漸成蔓延之勢,致使誠信的企業無法證實,大眾消費顧慮重重,交易出現信任危機。高瞻遠矚,大力推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求建立長效機制,使誠信者得到保護認可,失信者收到懲處,確保社會經濟健康發展。
第三方的全國征信中心以及各區域分支機構,為申請征信的企業提供征信服務。
一、采集企業信用信息,見證信息載體原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征信管理辦法對每條信用信息,載體的原件見證,核實,協助企業發覺一切有價值的信用信息,讓每條信息都發揮出正能量;
二、對信息逐條審核、入檔。征信中心通過在線審核,發出公函,派專人等方式,到信息原發布單位進行核實,經過查詢的信息才可以入檔,參與信用分值計算;
三、征信結果接收全社會公開監督。為廣大消費者提供指南,為商務交易提供重要參考;
四、供社會免費查詢。
內容即為數據,是信用風險管理的核心和基礎。在商業環境下,企業數據涉及面廣而且龐雜。因此,在龐大的數據中找出真正能夠利用,幫助預測未來趨勢的信號才是關鍵。這需要在獲得各種不同來源的數據后,針對不同客戶的需求,對其進行建模與分析,才能得出有意義的洞察分析,并終運用到商業決策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