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業是市場經濟中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行業。征信機構作為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企業,按一定規則合法采集企業、個人的信用信息,加工整理形成企業、個人的信用報告等征信產品,有償提供給經濟活動中的貸款方、賒銷方、招標方、出租方、保險方等有合法需求的信息使用者,為其了解交易對方的信用狀況提供便利。170年前就有這樣的企業征信機構,為企業提供專業的第三方征信服務。征信服務既可為防范信用風險,保障交易創造條件,又可使具有良好信用記錄的企業和個人得以較低的交易成本獲得較多的交易機會,而缺乏良好信用記錄的企業或個人則相反,從而促進形成“誠信受益,失信懲戒”的社會環境。
企業征信的快速發展是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的,第二次世界大戰后,一些國家經過經濟恢復時期后,到20世紀60年代普遍進入了經濟高速增長時期,國內外貿易量大幅度增加,交易范圍日益廣泛,企業征信的業務量也隨之迅速增大,從而進入了大規模信用交易的時代。又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發達國家的征信服務業已經比較成熟,形成了比較完備的運作體系和法律法規體系,對各國經濟發展和規范市場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企業信用報告是按照《征信管理條例》,根據政府部門、社會組織、金融機構、主流媒體、消費者等發布的信息,按統一計算模式出具,反應著企業當前的信用狀況,是大眾消費、交易、就業、信貸、投資等商業決策的重要參考,是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市場準入、行政審批、資質審核等行政事項中明確規定依法使用的重要依據。
提高社會信用意識: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培養企業和個人具有良好的社會信用意識,有利于提升宏觀經濟運行效率,但良好的社會信用意識并不是僅僅依靠教育和道德的約束就能夠建立的,必須在制度建設上有完備的約束機制。近年來我國征信法規建設不斷推進,逐步建立了以國家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標準的多層次制度體系,促進國內征信行業快速健康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