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的部署》、《征信業管理條例》及”十二五“規劃要求,以工商、稅務、質檢、法院等全國各級、各區域54個職能部門對企業的管理信息為基礎,吸納社團、媒體、金融、消費者等評價信息,建成覆蓋全國的社會信用數據庫,為合法注冊的企業依法建立信用檔案,并匹配與法人執照對應的信用編碼和信用網址。
報告的組成
部分:全國各級政府職能部門依法公開的監管信息;
第二部分:金融機構(包括小額貸款公司、民間借貸等)對企業的信貸評價信息;
第三部分:企業相關的互聯網信息;
第四部分:新聞單位、主流媒體對企業的評價信息;
第五部分:企業經營信息;
第六部分:市場反饋信息(包括消費者、上下游企業及員工等主體實名提交的評價信息)。
第三方的全國征信中心以及各區域分支機構,為申請征信的企業提供征信服務。
一、采集企業信用信息,見證信息載體原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征信管理辦法對每條信用信息,載體的原件見證,核實,協助企業發覺一切有價值的信用信息,讓每條信息都發揮出正能量;
二、對信息逐條審核、入檔。征信中心通過在線審核,發出公函,派專人等方式,到信息原發布單位進行核實,經過查詢的信息才可以入檔,參與信用分值計算;
三、征信結果接收全社會公開監督。為廣大消費者提供指南,為商務交易提供重要參考;
四、供社會免費查詢。
服務其他授信市場:授信市場范圍非常廣泛,除銀行外,還包括企業和企業之間、企業和個人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其它從事授信中介活動的機構如擔保公司、租賃公司、保險公司、電信公司等。征信通過信息共享、各種風險評估等手段將受信方的信息、準確、及時地傳遞給授信方,有效揭示受信方的信用狀況,采用的手段有信用報告、信用評分、資信評級等。
